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6-98763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6-12-07
  • 签署日期:2006-12-07
  • 登记日期:2006-12-07
  • 发文日期:2006-12-07 00:00
  • 所属主题:
财税〔2005〕1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6.13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80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