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12-13115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1327866956000
- 签署日期:1327866956000
- 登记日期:1327866956000
- 发文日期:2012-01-30 11:55
- 所属主题: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
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