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12-13129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1338159328000
  • 签署日期:1338159328000
  • 登记日期:1338159328000
  • 发文日期:2012-05-28 14:55
  • 所属主题: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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