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投资应提交的材料

  • 索引号:430S00012/2015-00911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15-06-17
  • 签署日期:2015-06-17
  • 登记日期:2015-06-17
  • 发文日期:2015-06-17 16:32
  • 所属主题: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自主经营、对外投资和担保,需向审批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单位拟自主经营、对外投资和担保的书面申请;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申报审批表;

  (三)自主经营、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资产的权属证明;

  (五)资产的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六)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

  (七)拟对外投资和担保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草案;

  (八)单位法人证书,拟合作方、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资产的评估报告;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附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申报审批表


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投资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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