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5-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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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5-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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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593号)和《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招募和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72号),为加强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管理,加快产业基金运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招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体履行管理职责的受托管理机构(可以是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成立时间3年以上,受托管理基金3支以上;

(三)近三年账面平均年化收益不低于12%

(四)具有从事本支基金管理工作的核心团队,核心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投资、财务、风控总监,下同);

(五)具有3个以上基金投资成功退出项目,即投资项目首次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退出,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0%

(六)托管机构近三年没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不良记录。

如果申报托管两支以上的母基金,则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按照第(四)项的标准相应增加。

二、管理产业基金情况

1、此次招募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产业等7支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每户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申请管理母基金数量不超过2支。

2、省财政厅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管理机构管理建议,报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厅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产业基金母基金自《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能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的,取消托管机构资格,并且今后也不能申请托管基金,另行按本办法招募新的托管机构。

三、管理机构职责

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拟子基金管理细则及有关操作规程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对子基金社会出资人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入股谈判;

(三)子基金设立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代表托管的产业基金与其他社会出资人签订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以出资额为限,代表产业基金对子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向子基金委派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监督子基金运作;

(五)管理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及时将所管理的股权退出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分红和退出资金(含本金和收益)上缴国库;

(六)子基金新投资项目在投资决议后一周内及时报告办公室;

(七)每半年向办公室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运行情况;

(八)接受省财政厅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基金的审计检查;

(九)对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进行管理,每年度对子基金的投资进度、经营业绩、投资于省内资金比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及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管理费用支付

(一)产业基金按规定支付管理机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年支付,当年支付上年。

(二)管理费用按产业基金上年实际投资子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超额累退方式核定,具体比例为:产业基金投资子基金金额在2亿元以下的按2%核定;2-5亿元的部分按1.5%核定;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1%核定。

(三)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产业基金监管和管理机构管理费用等。

五、申报内容

(一)申请报告。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招募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托管申请。如果托管机构为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则由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会同子公司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托管申请。申请报告中明确具体履行管理职责的机构名称、基本情况,申报管理母基金名称,承诺履行管理职责等。

(二)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具体履行管理职责的机构(简称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实缴资本、股权结构、管理其他基金情况等,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机构基金管理业绩情况说明,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机构核心管理团队情况。包括核心管理团队成立时间(2名以上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教育背景、管理经验及业绩说明,核心管理团队曾经管理基金数量、规模等,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机构基金投资成功退出项目(即投资项目首次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退出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0%)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和退出时签订的协议等。

5、机构曾经管理的其他子基金名称、成立时间、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政府性基金管理经验的机构,请单独说明曾经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名称、时间、总规模和社会资本出资规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机构备选子基金情况,包括备选子基金出资人、出资数额及比例,确定为管理机构后落实子基金出资、完成子基金设立方案。

7、申报管理母基金的其他理由和优势描述。

申报资料按照以上内容形成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流程和方式

1、申报流程: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直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财政厅企业处)申报,不受理子公司的直接申报。

2、申报方式:请报送纸质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一式8份。

申报截止时间为2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85165299

 

 

                                                    湖南省财政厅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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