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5-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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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5-1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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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综〔201536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解决基层考试经费不足的问题,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相关经费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将司法考试报名费分配比例进行如下调整:市州150/人、省级110/人(含上缴司法部30/人)。此外,由于张家界市报名人数未达到设立单独考区的要求,报名人员被并入常德考区参加考试,因此留成市州的考试报名费部分按照46的比例,由张家界市与常德市分享,具体为张家界市60/人、常德市90/人。

 

湖南省财政厅

                             2015123


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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