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6-00305
- 文号:税委会〔2016〕2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6-03-17 00:00
- 所属主题: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