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8-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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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8-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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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8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727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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