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7-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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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7-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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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财力差异,推动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2017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7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湖南省2017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为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财力差异,推动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缓解困难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以及职工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的正常发放,增强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保障能力,逐步消化县乡政府性债务,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公式、统一数据来源,严格按因素法分配,依据客观因素测算可用财力和标准支出,体现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与合理性。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
2017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调整工资和津补贴补助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提标增支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公式为:
某地补助额=某地增支需求×补助比例
其中:
1、某地增支需求=某地财政供养人员×全省平均增支标准
财政供养人员依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
增支标准根据相关政策测算。
2、补助比例。分三档确定,向大湘西地区、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等困难市县倾斜。
(二)标准收支缺口补助
1、县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计算确定
对县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按照各地可用财力和标准支出差额以及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1)可用财力的确定
可用财力=实际可用财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重点库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补助中减轻洞庭湖农民负担转移支付补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一次性财力补助-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特殊县财力补助收入-其他省认定的财力补助
实际可用财力=本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专项上解支出-本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的20%部分
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指属于地方的各项税收收入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考虑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因素,非税收入按80%的比例计算可用财力。返还性收入主要指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及其他返还收入。
(2)标准支出的确定
标准支出的确定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按市县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为基础确定。具体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等。
其中:
人员经费标准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及相关计提。
公用经费标准支出包括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民生标准支出包括农业、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生态文明建设、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性住房支出、利息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民生重点支出。
考虑地区间人口规模、区位地形等差异,在计算农业、教育等重大民生支出和行政运转经费需求时,引入成本差异系数对支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考虑市辖区与县市支出责任差异,适当调整市辖区部分支出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
某地标准支出=该地人员经费标准支出+公用经费标准支出+民生标准支出
其中:①某地人员经费标准支出=该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口×人员支出标准
国家确定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县市,其人员支出标准在全省统一标准基础上增加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发放标准。
②某地公用经费标准支出=该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口×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公用经费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公用经费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0.2+人口密度系数×0.8
人口规模系数和人口密度系数分别根据各地总人口、人口密度分档,按照档内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与全省人均公用经费支出的比值计算,并适当平滑。
③某地民生标准支出=农业类支出+教育类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医疗卫生类支出+科学技术类支出+计划生育支出+生态文明建设类支出+村级组织运转支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利息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民生重点支出。
其中:a.某地农业类支出=该地农村人口×人均农业类事务支出标准×农业类事务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农业类事务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环境整治、政策性补贴等方面支出,按总人口分档确定,体现规模成本递减的思路。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农作物播种面积系数×0.5+主要粮食产量系数×0.5)×堤防长度系数
农作物播种面积系数、主要粮食产量系数和堤防长度系数分别根据各地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粮食产量和堤防长度分档确定。
b.某地教育类支出=该地享受政策人数×人均支出标准×教育类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根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免学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学前教育资助,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政策确定。
教育类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根据各地人口密度分档确定。
c. 某地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该地总人口×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标准
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方面支出确定。
d. 某地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该地财政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人均支出标准×享受政策人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人均支出标准、享受政策人数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五保户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抚恤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确定。
e.某地医疗卫生类支出=该地∑(各项医疗卫生政策人均支出标准×享受政策人数)
医疗卫生政策人均支出标准、享受政策人数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武陵山、罗霄山医疗卫生人才津贴等各项医疗卫生政策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确定。
f.某地科学技术类支出=该地总人口×人均科学技术支出标准
人均科学技术支出标准综合考虑科技富民强县、科普惠农兴村、科技基础条件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支出确定。
g.某地计划生育支出=该地总人口×人均计划生育支出标准
人均计划生育支出标准综合考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方面支出确定。
h.某地生态文明建设支出=该地总人口×人均节能环保支出标准
人均节能环保支出标准综合考虑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方面支出确定。
i.某地村级组织运转支出=该地农村人口×人均支出标准
j.某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该地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支出标准+农村人口×人均农村危房改造支出标准
k.某地利息支出=该地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利息支出
l.某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民生重点支出=该地总人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民生重点支出标准
(3)标准收支缺口补助的确定
为进一步强化财力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的约束机制,平抑县市年度间财政收支波动对转移支付的影响,在计算转移支付增量时,从上年分配的增量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一并按照今年的收支缺口进行滚动计算分配。具体计算公式为:
滚动计算前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当年按公式法分配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该地(标准支出-可用财力)÷∑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地区(标准支出-可用财力)]
滚动计算后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滚动计算前某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滚动计算分配增减额
其中:滚动计算分配增减额=滚动计算额度×{ [2016年该地(标准支出-可用财力)÷∑2016年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地区(标准支出-可用财力)] -[2015年该地(标准支出-可用财力)÷∑2015年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地区(标准支出-可用财力)]}
此外,对按照统一公式难以充分考虑的县市间重大差异和特殊情况,包括大湘西地区、人口小县、农场管理区、农业城市区和单一城市区等,再按单项因素计算分配,给予适当补助。
2、市州本级转移支付的确定
对市州本级的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市州人口规模、国土面积、所辖县市区个数和财力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只有财力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本级,才能享受补助。
3、相关数据的来源及核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要求,在确定各地总人口时参照中央办法在户籍人口基础上适当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即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测算;常住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按常住人口乘以折算比例测算。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采用省教育厅统计人数。
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某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口=该地户籍人口×全省平均供养率×供养率差异系数
供养率=财政供养人口/户籍人口
供养率差异系数根据各地户籍人口分档,按照档内供养率和全省平均供养率的比值计算,并适当平滑。
某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口包括标准在职人数、标准离休人数和标准退休人数三部分。其中:
某地标准在职人数=(该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口-该地标准离休人数)/(1+退休系数)
某地标准离休人数取该地前五年最小值。
某地标准退休人数=该地标准在职人数×退休系数
退休系数根据市县历年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比值的变化趋势确定。
三、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
省直管县市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直接发文下达,抄送市财政局;非省直管县市区、农场管理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下达到所在市,同时抄送给相关非省直管县市区及农场管理区。
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省只下达至州本级,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按本办法结合该州实际分配到所属县市,并上报省财政厅。
四、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一是要集中优先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发放,确保工资和津补贴提标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二是要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政策和民生工程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发放到人的各项惠民政策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三是要加大对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四是要加大政府债务偿还力度,切实加强债务管理,防范控制财政风险,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资金一律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三公”经费开支。
五、其他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