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8-00080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1-06 00:00
  • 所属主题: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支行(代理支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划分

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由省与市州、县市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省30%,市州或者县市70%

二、预算科目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库和财政部门在办理环境保护税征收、进行收入统计时,预算科目统一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

三、收入缴库

环境保护税以及相关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按省与市州或县市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省、市州或县市国库。

四、收入退库

政策性因素需要办理的税收退库,按省与市州或县市的分享比例,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预算科目中办理收入退库。税收技术性退库,按本通知规定的收入级次,从入库的预算科目中办理收入退库。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1815


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

808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