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本次下达资金,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9〕19号)要求,按照2020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科学、精准、规范安排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5日
(湘财预〔2019〕270号)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