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以下称“共青团湖南省委”)是湖南省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受中共湖南省委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行使中共湖南省委赋予的领导全省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省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有关的事务。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青少年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
(5)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在全省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青少年外事工作和省内外青少年组织、团体的交流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
(8)承办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团省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学校部、联络部、少年部等组成部门,同时,设有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南省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下挂团省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五个:湖南省青年实业发展中心、《年轻人》杂志社、湖南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办公室。其中纳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湖南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办公室。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共青团湖南省委(含二级事业单位)各类编制122名,实有人数104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共青团湖南省委本级
2.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
注:二级事业单位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财政预算单位,但其非独立核算,纳入本级统一核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共青团湖南省委本级及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事业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团省委本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017年我委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93.8万元,其中:团省委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6.35万元(含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18万元、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451万元;省青少年活动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6.45万元(含经费拨款196.4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20万元),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02.05万元,主要是:(1)增加了湖南省大学生2017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708万元(中央451万元,省级配套257万元);(2)省青少年活动中心非税收入增加了140万元;(3)增人增资及津补贴提标等增加154.05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93.8万元,其中,团省委本级预算支出2367.35万元(含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18万元、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8万元),省青少年活动中心92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0.11万元,教育支出5.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02.05万元,主要是:(1)增加了湖南省大学生2017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708万元(中央451万元,省级配套257万元);(2)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基本建设支出增加了93万元;(3)增人增资及津补贴提标等增加154.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我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5.7万元。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运行维护专项、业务工作专项、基本建设支出等。2017年我委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7.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专项经费525.1万元(不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的451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主要用于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留守儿童工作、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少先队专项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省青联工作、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等方面;业务工作专项经费361万元,主要用于大中专学生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农村青年科技服务与培训、青联外事接待、促进青年创业和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省级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保护母亲河行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湖南驻浙江、广东、深圳团工委、全省共青团干部教育培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挑战杯”科技比赛、手机报宣传、“五四”系列活动等方面;基本建设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共青团湖南省委本级及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四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523.6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2.6万元,下降4.14%(注: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7万元(本级18.3万元,活动中心9.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本级30万元,活动中心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本级3万元,活动中心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无变化、团省委本级各项均无变化,活动中心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的12.97万元少3万元,出国经费较2016年增加3万元,总额无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共青团湖南省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