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28日 11:25 【字体: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决定提前下达你市(县)2015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湘组〔2008〕15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及在医疗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湘组〔2012〕69号)精神,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医疗补助,所需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渠道按照本人养老金(退休费)发放渠道确定。省直单位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两项资金由单位发放的,已列入各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对需要由社保机构代发和由市县发放的,由省财政下拨资金。

  二、本次下达的生活补贴资金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补助资金列入2100599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本次下达资金已直接分配到相关市县,各地不需再分配;资金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市区,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尽快调度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此项资金拨入财政专户,督促经办机构发放到位。

  四、此项补贴关系到这部分退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及时掌握人员有关信息,防止虚报冒领。

  附件:提前下达2015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8日


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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