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17:02 【字体:

湘财预〔2015154

    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起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由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省贫县。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数及分布情况,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转移性收入”0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县市区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湘西自治州各县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他贫困县所需资金省财政补助60%,县财政分担40%

二、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要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按标准发放人才津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和人才津贴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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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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