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中央财政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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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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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中央财政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金〔 2016 〕 85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 湘财金〔 2016 〕39 号)规定,经审核,决定拨付你县(市)2015 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扣除 2015 年已经提前下达的补贴资金 万元,扣回经检查应核减的2014 年资金 万元,现拨付你县(市)补贴资金 万元。
上述资金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130801 “ 农林水支出 —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 支持农村金融机构 ” (支出经济科目30401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企业政策性补贴 ” )。
请你局按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拨付或扣回奖励资金,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项使用。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湘财金〔 2016 〕39 号)规定,组织开展2016 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于3 月10 日前向我厅报送申请材料。
附件: 1 、 2015 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 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情况表(分市县)
2 、 2015 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 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明细表(分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1 月25 日
附件1、2015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情况表 (分市县).xls
附件2、2015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明细表 (分机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