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预〔2017〕4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国省干线)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
2017-2019年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国省干线)中期融资债务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2017-2019年,国省干线建设收入安排347.6亿元,其中,车购税等中央补助144亿元,上年结转1.8亿元,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其他资金安排的省级补助119.7亿元,举借债务82.1亿元;支出安排347.6亿元,其中,还本付息78.2亿元,项目投入269.4亿元,中期收支平衡。偿还以前年度到期债务48.2亿元后,债务新增额度33.9亿元,2019年末债务余额为357.5亿元。
2017年,国省干线建设收入安排148亿元,其中,车购税等中央补助48亿元,上年结转1.8亿元,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其他资金安排的省级补助38.7亿元,举借债务59.5亿元;支出安排148亿元,其中,还本付息58.2亿元,项目投入89.8亿元,当年收支平衡。偿还以前年度到期债务48.2亿元后,债务新增额度11.3亿元,2017年年末债务余额为334.9亿元。
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中期融资债务规划“一编三年、逐年滚动”,第一年规划具有预算约束性,后两年具有指导性,第一年规划执行结束后,及时调整后两年规划,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滚动规划。对于纳入中期融资规划项目的融资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确保相关融资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你单位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理念,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金额等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内容。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程(试行)》(湘财预〔2015〕33号)相关规定,按程序举借债务,严控借款利率水平,不得超规模举债,举借债务严禁用于一般性开支;要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7-2019年国省干线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表
2、2017-2019年国省干线建设项目支出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2日
2017-2019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