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湘亚专审字[2018]第049号
为全面掌握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10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我们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方案已实施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现将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设立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供改组办〔2016〕1号)、《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等文件精神,省供销社大力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供财联〔2016〕66号)和《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供财联〔2017〕18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支持惠农综合服务工程建设。同时,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湖南茶叶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5〕14号)精神,从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300万元至湖南省茶业集团用于支持我省茶叶产业发展。
(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8〕9号),以规范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实行制度、申报、分配及绩效评价结果全程公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供销合作总社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资金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并编入省级年度预算,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分配下达资金,并在网上公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
(三)专项资金计划总额、来源与使用范围
2017年3月17日,湖南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51号),安排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5,350万元,涉及全省14个市州的20个县(市、区)以及1家省社直属单位,共计21个项目。项目明细如下:
市州、单位 |
单 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省供销社 |
湖南省茶业集团公司 |
产业发展资金 |
300 |
长沙市 |
浏阳市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70 |
株洲市 |
攸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70 |
湘潭市 |
湘乡市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70 |
衡阳市 |
衡阳市小计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535 |
祁东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65 |
|
衡阳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70 |
|
邵阳市 |
邵阳市小计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535 |
洞口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300 |
|
邵阳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35 |
|
岳阳市 |
岳阳市小计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455 |
平江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20 |
|
华容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35 |
|
常德市 |
常德市小计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505 |
澧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65 |
|
安乡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40 |
|
张家界市 |
慈利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40 |
益阳市 |
桃江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300 |
郴州市 |
郴州市小计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535 |
临武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300 |
|
苏仙区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35 |
|
永州市 |
永州市小计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475 |
零陵区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40 |
|
冷水滩区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35 |
|
娄底市 |
双峰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20 |
怀化市 |
会同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20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凤凰县供销合作社 |
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
220 |
合计 |
|
|
5,350 |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1)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包括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等网络服务体系的相关改造和建设;(2)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包括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建设,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3)支持建立省级食盐储备体系,稳定食盐市场供应,增强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4)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促进供销事业发展的事项。
(四)项目实施情况
1、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情况
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总额为5,350万元,至2017年末已下达专项资金计划总额为5,350万元,计划下达率为100%。其中:
(1)用于支持深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支持惠农综合服务工程专项资金总额5,050万元。具体包括:
a、县(市、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依托现有农资体系,联合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以土地托管、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服务;以开发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县级农产品批发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依托现有流通体系,通过升级改造原有仓储、冷链物流、网络网点,开展农村物流服务;以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农信担保为支撑、以合作保险为补充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收储、农资淡季储备、新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精准扶贫脱贫、农村公益服务等领域,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b、乡镇建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以电子商务为基础,通过联合合作,承接惠农政策和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c、村(社区)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金融、技术、信息、文化、娱乐等农村综合服务。将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2)拨付到湖南省茶业集团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其品牌打造、科研创新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等。
2、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总额为5,3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35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到位率为100%。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供销社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对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核、资金下达及管理、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省供销社结合实际,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建设的通知》(湘供财字〔2017〕46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同时,省供销社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
(2)严格申报程序,凸显透明公正。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等事项,申报通知同时公布在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门户网站。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环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安排公示。公示完成后,省供销社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3)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省财政厅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充分了解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示范带动效应、公众满意程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促进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要求真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部门、单位,依据评价对象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资金支出和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
2、绩效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专项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3)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包括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4)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3、绩效评价方法
(1)基本方法: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和公众评议法等。
(2)方法的选用:绩效评价方法选用坚持简便有效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选择遵循简便有效原则,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及公众评判法等。
4、绩效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相关文件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工作计划、资金预算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指标。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相关行业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同类指标采用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4)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收集资料。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与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及省供销社衔接,收集专项资金相关政策依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和评审办法、资金分配方案和指标文件。
(2)制定方案。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收集资料,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方案报省财政厅经建二处和绩效评价处审定,省财政厅经建二处征得省供销社意见后,起草文件并经绩效评价处会签后下发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2、组织实施
(1)省供销社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下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附工作方案)。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通知和方案要求填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自评报告及基础数据信息并上报各市(州)供销社。
(2)各市(州)供销社将所辖各县(市、区)及市(州)本级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及资料信息装订成册,并撰写全市(州)的自评报告,上报省供销社绩效评价工作组。
(3)绩效评价小组全面审核各市(州)上报的资料,并与其原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比对,初步考核其目标完成情况。
(4)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建二函〔2018〕7号),由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随机抽取部分现场评价单位,前往项目所在地开展调研和核查,形成工作底稿,相关单位在底稿上签署意见并签署现场评价回执。
3、总结报告
(1)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汇总资料,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报送省财政厅经建二处、绩效管理处和省供销社征求意见。
(2)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报告,报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及经建二处,并将绩效评价资料整理归档。
(四)专项资金完成情况及评价结论
1、专项资金完成情况
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下达金额5,350万元,截止2018年4月30日专项资金使用金额3,898.2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率72.86%。各项目专项资金完成情况如下表:
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专项资金下达计划金额 |
截止2018年4月30日专项资金使用金额 |
截止2018年4月30日专项资金使用率 |
1 |
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300.00 |
100.00% |
2 |
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270.00 |
270.00 |
100.00% |
3 |
华容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 |
235.00 |
94.00 |
40.00% |
4 |
浏阳市供销合作总社 |
270.00 |
193.22 |
71.56% |
5 |
凤凰县供销联社 |
220.00 |
25.00 |
11.36% |
6 |
安乡县供销社 |
240.00 |
240.00 |
100.00% |
7 |
桃江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 |
130.00 |
43.33% |
8 |
澧县供销合作社 |
265.00 |
265.00 |
100.00% |
9 |
临武县供销合作联社 |
300.00 |
300.00 |
100.00% |
10 |
郴州市苏仙区供销合作联社 |
235.00 |
156.71 |
66.69% |
11 |
祁东县供销社 |
265.00 |
147.50 |
55.66% |
12 |
会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220.00 |
173.20 |
78.73% |
13 |
双峰县供销社 |
220.00 |
220.00 |
100.00% |
14 |
洞口县供销合作联社 |
300.00 |
99.20 |
33.07% |
15 |
邵阳县供销合作联社 |
235.00 |
235.00 |
100.00% |
16 |
永州市冷水滩区供销社合作社联社 |
235.00 |
120.00 |
51.06% |
17 |
零陵区供销合作社联社 |
240.00 |
0.00 |
0.00% |
18 |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
220.00 |
214.56 |
97.53% |
19 |
慈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240.00 |
175.70 |
73.21% |
20 |
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270.00 |
269.11 |
99.67% |
21 |
湘乡市供销合作总社 |
270.00 |
270.00 |
100.00% |
合计 |
5,350.00 |
3,898.20 |
72.86% |
2、绩效评价结论
2017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组采用收集及分析资料、座谈询问、实地调研、下发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产生的效益情况等进行客观评分并形成绩效评价结论。该项目在资金到位、项目产出和效益完成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无任何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但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85.07分,评价等次为“良”。
三、 项目主要绩效情况
(一)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建设资金
1、推动全省供销改革全面攻坚。2017年,省供销社先后分别4次召开供销改革推进会、领导小组会、现场推进会、座谈会。积极争取省委改革办支持,联合省供销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赴14个市州开展了全面调研督查,推动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建立了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定期通报制度。
2、构建了供销改革的大格局。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设立了县级供销合作社的112个县(市、区)均出台供销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已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基层积极探索,社会协同参与”的供销改革工作大格局。
3、积累了供销改革的实践经验。在20个“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引领和推动下,2017年9月,湖南省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岳阳市开展“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的创建工作,从市、县两个层面进一步探索和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和改革探索力度。同时,稳步推动浏阳市供销合作社“规范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涌现了“两组织一平台”、党建村建社建“三建合一”等一批典型模式,制定印发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复制推广全国成功经验做法,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积累了一批湖南特色的实践经验。
4、增强了为农综合服务的能力。2017年,20个示范县实现销售总额293.61亿元,同比增长27%;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33.4亿元,同比增长132.23%;土地托管84.75万亩,同比增长99.32%;土地流转30.95万亩,同比增长55.52%。同时,基层组织体系恢复发展迅速,20个示范县有基层社456家,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667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980家,庄稼医院1,737家,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自2014年我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层组织发展迅猛,农村电商逐步增长,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系统实现购销总额2,746亿元,同比增长27%;利润总额25亿元,同比增长32%。201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全国排名由2016年的第五名上升至第四名,中部省份排位由第二成为第一,供销湘军强势崛起。
(二)茶叶产业发展资金
1、多措并举,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省茶业公司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主要用于品牌打造、科研创新以及“走出去”等。2017年先后举办了32次品牌推介活动,参加或承办各项大型活动及相关展会40余次;并通过央视及湖南、新疆、广东、上海等电视台,以及人民日报、中新社、中国网、参考消息、湖南日报、城市地铁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品牌宣传,并与湖南卫视茶频道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2、内外并举,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省茶业公司在品牌宣传推广方面坚持“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先后组织参加了美国、俄罗斯、法国、德国、南非、尼日利亚、阿联酋、哈萨克斯坦、蒙古、摩洛哥、韩国、香港、澳门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业博览会,大力推介公司产品。
3、强化科研攻关,提升产品品质。省茶业公司以自身科研实力为依托,积极进行产品研发与工艺创新研究,公司“黑茶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茶资源高效生态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荣获湖南省科技创新奖。全年还获得发明专利5项,新增实用新型专利4项,通过科研手段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使自身产品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2017年,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公司通过品牌打造、科研创新和实施“走出去”战略项目实施,实现了销售收入的逆市上升。公司全年销售收入60亿元,出口8000万美元,利税5.5亿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不仅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还极大地提升了湖南茶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了茶农卖茶难的问题,确保了三湘茶农持续增收致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足。
(一)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
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指标下达金额5,350万元,省财政到位资金5,350万元,截止2018年4月30日实际使用专项资金3,898.20万元。资金指标下达比例为100%,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比例为100%,全省专项资金使用比例为72.86%。部分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比例更低,如:(1)华容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省财政到位资金23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94万元,资金使用率仅40%;(2)凤凰县供销联社省财政到位资金2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5万元,资金使用率仅11.36%;(3)零陵区供销合作社联社省财政到位资金240万元,专项资金未使用,资金使用率为“0”。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部分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支付
如:桃江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部分专项资金以现金形式支付,明细如下:(1)2018年5月第2号凭证,支付广告宣传费96,844元,支付方式为现金;(2)2018年2月第7号凭证,购电脑、耗材等办公用品25,625元,支付方式为现金;(3)2018年2月第9号凭证,支付广告服务费及办公楼维修等费用43,253.86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其中付惠农公司维修款13,009.50元,发票开具购买方为“桃江县人民政府”(发票号码:03749920、03782469、02922905),已建议单位整改;(4)2018年2月第10号凭证,付项目建设、广告宣传费、会议费等支出36,345.5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5)2018年2月第6号凭证,付广告布置材料款及会议餐费支出28,168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2、部分专项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用途
如:桃江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部分专项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用途,如:2018年2月第10号凭证,付项目建设、广告宣传费、会议费等支出36,345.50元,其中付回龙湾村综合服务社购货款5,600.50元;惠农公司业务培训支付职工交通补助7,600元(200元/人,38人)。
根据《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执行,以上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用途。
3、专项资金支出所附原始凭证不全或不完整
如:安乡县湖南省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万学政工程款项,附件仅为湖南宏泰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未附工程进度明细报表。
(三)项目管理方面
1、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不明确
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不明确,只有长期的框架性目标,未设置分年度量化、细化、便于考核的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下达前,或在各年度实施过程中,应当制定量化、细化、便于考核的年度绩效目标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申报审批并备案,便于考核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2、抽查七个项目,六个项目发生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变更,已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备案,未经省财政厅审批,未取得省财政厅批复的变更文件
根据现场检查了解,我们发现六个项目发生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变更,明细如下:
(1)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
a、项目实施单位变更
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报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衡阳新农村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衡阳县安合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b、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报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6年-2020年实施内容:1)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惠农服务公司,具体内容是组建1个企业集团—衡阳供销集团有限公司,8个专业化年产值过亿的县级龙头企业;2)建立乡镇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惠农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内容是在17个基层供销社改制的基础上,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为抓手,对供销社现有的乡镇经营服务网点进行改造,建设25个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3)建立村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具体内容是建设443个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
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为衡阳县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具体分三期建设,第一期:2017年完成县级农业产业化服务平台一期工程建设;第二期:2019年完成县级农业产业化服务二期工程建设,并完善服务功能,完成10个乡镇服务中心和50个村级服务站建设;第三期:完成全县剩余乡镇和村级服务站建设,实现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c、项目总投资资金变更
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报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11,070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000万元。
(2)华容县供销合作社联社变更事项
a、项目实施单位变更
华容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申报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华容县为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变更为华容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
b、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华容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申报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3月-2019年3月实施内容为:1)县级供销社组建1个惠农服务公司;2)新建3个乡镇惠农服务中心(治河渡镇、团洲乡、新河乡);3)建设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示范社12个;4)在3个镇组建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6)组建县级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7)组建资金互助社。
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为:1)新建治河渡镇惠农服务中心;2)改造2个示范性惠农服务中心(团洲乡、新河乡);3)创建3个示范性惠农服务中心(禹山镇、万庾镇、梅田湖镇);4)将原建设以‘供销e家’电商平台为依托,建设示范性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12个调整变更为6个。
c、项目总投资资金变更
华容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申报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1,650.89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73.30万元。
(3)浏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变更事项
a、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增加建设乡镇惠农服务中心5个,将原新建3个乡镇中心增加到8个;增加建设村级惠农服务站17个,将原新建10个村级惠农服务站增加到27个。
(4)安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
根据《关于申请2017年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安供财联[2016]1号),安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请项目资金1,099.89万元,计划建设一家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新建2个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新社,12个村惠农综合服务社。
根据2017年9月21日《关于请求调整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报告》,对原申报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将三岔河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社建设内容调整为办公用房门面改造、育秧工厂建设、插秧机购置等;项目总建设资金调整为836万元。
(5)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
a、项目总投资资金变更
根据《关于推荐桃江县供销合作社申报2017年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的报告》(益供联[2016]5号)文件,明确注明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95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55万元;市、县配套资金400万元。截止2018年4月30日,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原申报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调整变更,变更后计划总投资1,273万元,计划资金来源为:其中自筹资金873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00万元。
(6)凤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
a、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2017年9月25日,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请示》(凤供[2017]13号),将原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农产品初加工与质检认证中心、现代综合物流园、乡镇(村)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线下o2o体验店、电商平台建设。调整变更为: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以上项目变更已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备案,但未经省财政厅审批,未取得省财政厅批复的变更文件。
3、个别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如:安乡县惠农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湖南省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安乡县大鲸港工业园区双创大楼工程”交由湖南宏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建设,项目发包投资总额1,524.40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4、华容县新建治河渡镇惠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实质启动
华容县拟新建一个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建设地点:治河渡镇),计划总投资214.3万元(专项资金120万元,自筹资金94.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①农资配送综合楼66.15万元;②原料仓库16万元;③烘干厂房10.8万元;④成品仓库27.2万元;⑤农机农具仓库32万元;⑥门楼1.22万元;⑦配电室1.22万元;⑧消防室1.21万元;⑨围墙7.5万元;⑩场地硬化51万元。
该项目计划使用专项资金120万元,占2017年华容县供销社专项资金总额235万元的51%。至本次绩效评价现场抽查工作结束日,仅完成施工图设计,拟进行招投标后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尚未实质启动。
(四)会计核算方面
1、湖南茶业集团收到专项资金账务核算错误。按规定应作为湖南茶业集团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茶业集团的实收资本。但截至现场审计日,省财政拨付的2015年至2017年专项资金900万元,茶业集团现财务账计入政府补助收入300万元,计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应付款600万元,未增加茶业集团实收资本。
2、安乡县大湖口惠农综合服务社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湖南省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拨来专项资金85万元,账务处理有误,且直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不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3、项目实施单位桃江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未设置专账核算专项资金收付情况。2018年2月第4号凭证,桃江县供销社惠农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桃江县财政局拨来省财政专项资金13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资金)”科目,支出时直接减少“其他应付款(项目资金)”科目,部分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如:2018年2月第12号凭证,付广告宣传费10,0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2018年2月第9号凭证,购办公桌椅7,480元,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未减少“其他应付款(项目资金)”科目。财务账专项资金核算不准确,未清晰反映专项资金收付及结余情况。
4、凤凰县项目未设置专账核算,采用项目辅助核算。凤凰县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20万元,其中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资金22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该项目未设置专账核算,采用项目辅助核算,且省财政专项资金在惠农服务工程项目核算,县财政配套资金在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核算,未统一在同一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五)省财政有关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企业实收资本的要求尚未落实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23号、湘财建指【2016】1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51号)均明确规定:“拨付到湖南省茶叶集团的资金专项用于其品牌打造、科研创新和实施走出去战略,资金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拨付给湖南省茶叶集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省财政拨付茶业集团的900万元专项资金,应作为湖南茶业集团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茶业集团的实收资本。但时至今日,省财政拨付的2015年至2017年专项资金900万元,茶业集团现财务账计入政府补助收入300万元,计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应付款600万元,未增加茶业集团实收资本,省财政有关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企业实收资本的要求尚未落实。
五、有关建议
1、项目实施单位调整变更原申报内容时,需经省财政厅书面审核批准。各县供销社在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中,已对专项资金实施单位、实施时间、用途等做出计划和承诺,一般情况下应不允许变更。非变更不可的项目,应经省财政厅书面批准。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正确的招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确保项目实施风险可控、质量可控。各专项资金实施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采取合法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项目质量优良。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使惠农项目尽早惠农,尽快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对不能按申报文件计划时间使用完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如前所述,2017年全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率仅为72.86%,应按《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二〔2018〕9号)和项目单位申报文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使用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对不能按申报文件计划时间使用完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全额收回已下拨的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4、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应附发票、合同、工程进度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应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并附合同、工程计量等资料,确保支出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5、项目单位在对项目账进行辅助核算时,同一项目资金应归集在同一辅助核算科目核算,便于在同一会计科目清晰反映该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6、加强项目资料核查力度,督促市(州)、县供销社严把项目资料审核关,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申报诚信、资料真实、使用合规。
7、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变更项目实施企业股权结构和实收资本,全面落实省财政厅、省供销社有关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企业实收资本的要求。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在下达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时,有时要求将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项目实施企业的实收资本(如湖南茶业集团)。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财政拨款作为企业实收资本,需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形成股东会议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关项目实施企业并未按此要求,将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企业实收资本,办妥全部变更手续。建议督促相关企业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办妥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企业的实收资本的所有法定手续,全面落实省财政厅、省供销社有关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企业实收资本的要求。
8、建议在资金扶持的同时,加强对项目企业技术、管理和营销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服务,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举办项目建设专题学习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增强项目建设指导水平。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规范项目财务核算。
附件:
1、2017年度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2-1、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惠农综合服务工程
2-2、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茶业集团
3、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汇总表
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中国·长沙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0一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2017年度湖南省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xlsx
附件2-1-2017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汇总表.xls
附件2-2-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茶业集团).xls
附件3:存在问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