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
现将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资金额度、功能科目、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州、县在收到此文后,要尽快将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单位。
二、按照《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字〔2011〕188号)、《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37号)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湘科发〔2017〕69号)有关规定,各项目单位应及时与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签订项目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同时,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投资额未达到3000万元的项目,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递交与银行签订的投资保函,并作为完成项目任务的保障条件。
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项目配套经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反馈。
四、项目完成后,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按照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应按计划实施项目,并及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2017年度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
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经信委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度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