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及省属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资资金的通知
湘财教指〔2016〕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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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8号),以及《关于省属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6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及省属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资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金额、项目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及时将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6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资金安排表
2、2016年省属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资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2日
2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