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计划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直单位的申请和我局组织现场查勘评审的实际情况,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2016年度省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第二批维修计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为行政性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我局将根据审定的维修项目范围,按计划资金进行限额设计和维修,并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二、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行政性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资〔2015〕13号)规定,工程结(决)算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项目评审情况拨付资金。各单位要配合做好维修现场的管理工作,不得超规模、超标准、超计划进行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三、维修项目应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毕,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验收,11月底做完结算、资产入帐、资料归集等工作。请各单位与项目施工方定期向我局报告维修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四、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项目维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评价等相关工作。
五、请各单位收到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分管项目的领导和项目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报我局办公用房管理处,联系人:熊杰,联系电话和传真号:85908228。
附件:各单位具体维修内容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维修项目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