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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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社指〔2015〕155号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为2016年省对市(州、县)就业补助资金预拨部分,2016年将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4〕7号)规定结算。本次下达的资金各地可在2015年分配使用,支出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就业补助”相关项,经济科目列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9日
提前下达2016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