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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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社指〔2015〕117号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4〕7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就业专项资金 万元(已扣除提前预拨部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包括按照湘财社〔2014〕7号文件计算的就业补助资金,以及根据湘发〔2015〕7号文件精神和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绩效情况计算的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就业补助”相关项,经济科目列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和湘发〔2015〕7号文件规定,努力增加就业创业资金投入,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基本建设支出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要建立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30日
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