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家省直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4:14 【字体:

  湘财社指〔201529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132号)和省级预算追加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提标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5年政府支出相应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职人员工资提标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2015年计算13个月,2014年计算4个月。其中,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负担50% 

  2、离退休费提标按照离休人均562元、退休人均378元的标准,2015年计算13个月,2014年计算4个月。其中,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负担50% 

  3、在职人员各项计提(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以900元为基数,公务员按照27.7%、事业人员按照20.7%的比例计算,2014年不计提,2015年按3个月计提(因为计提是按照单位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计提)。其中,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财政负担50%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并督促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家省直单位工资和离退 

  休费提标补助资金安排表(总表不发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 

                              2015626 

    

    



湘财社指〔2015〕29号附件.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家省直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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