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告知2011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8月26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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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以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现提前告知你市州2011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列2011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待201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市州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
附件:提前告知2011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情况表(分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