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安排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447号)精神,以及2011年春季学期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督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中职卡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各单位要指导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骗取的助学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1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分 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