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市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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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334号),经研究,现依据2013年秋季学期资助名额,按照中央财政承担金额90%的比例,提前下达你市(州)2014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州)2014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名额和中央财政相应承担的实际金额,待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后,于2014年据实下达。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资金预算(包括市州应分担资金)下达到所属学校,确保高校奖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地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提前下达2014年市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