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18: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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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教〔2013〕32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精神,现依据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按90%的比例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待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2013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后,再据实核定2013年中央和省财政实际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多退少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湘财教〔2010〕75号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办法,足额落实由市县承担的资金,及时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有关普通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4年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9日

  附件:提前下达2014年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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