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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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319号),现追加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元,专项用于发放国家计划特岗教师2013-2014学年的工资。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经济科目“301工资福利支出”。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测算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2011、2012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按全年安排,2013年新招聘的特岗教师暂按9个月安排。
二、各地要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并及时核拨经费,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并及时上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