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安排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职业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待201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的通知》(湘财教〔2011〕59号)要求,足额落实市县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督促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