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电[2011]7号)精神,现一次性拨付你市(州、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 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补贴资金 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万元,城市低保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18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
二、请将优抚对象等人员补贴资金列入201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农村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701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801项“五保供养”,城市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规范,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201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