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支持你市(州、县)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2012年城乡低保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支出,各市州、县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二、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三、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地方资金安排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加强低保基础管理工作,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