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财政分担比例及下达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11日 16:26 【字体: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7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现就本次基础养老金提标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及省财政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湘人社发〔2014〕37号文件精神,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县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有关政策精神,基础养老金提标资金省直管县由省、县两级负担,市级不再承担补助任务;对于非省直管县,省财政补助之外部分,由市县两级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对于湘西州所属县市和农业人口超过总人口70%的非省直管县,省财政补助部分比照省直管县计算,其余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州确定。

  2、根据以上原则和各县市区2013年以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等因素,省财政对你县(市、区)的补助比例是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各市州与非省直管的县市区应尽快明确分担比例,并将有关文件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并落实本级补助资金。

  3、根据2014年6月底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人数和省财政补助比例,决定下达你市(州、县、区)2014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

  4、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308“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5、资金调度由省直接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尽快调拨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并尽快将省财政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财政分担比例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0日

  附件: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财政分担比例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财政分担比例及下达省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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