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16:32 【字体: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011]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2011]47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拨给你市(州、县、区)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现,并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省财政补助资金,是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孤儿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按照月人均70元的标准对你市(州、县、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予以补助。

  二、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2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人数和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有结余的,由各地调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附件: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847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