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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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85号)等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政策精神,现下达你市(州、单位)2014年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及所占权重如下:各市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占50%,2013年创业培训人数占30%,2013年成功创办企业人数占20%。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