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抚恤 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7月22日 09:37 【字体: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1年预算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拨付你市州、县市区2011年抚恤、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2011年省级财政负担的抚恤、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二、请将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第1100222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社保部门应主动与同级预算部门衔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待201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附件:2011年抚恤、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发市州、县市区)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抚恤 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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