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抚恤 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7月22日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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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1年预算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拨付你市州、县市区2011年抚恤、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2011年省级财政负担的抚恤、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二、请将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第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社保部门应主动与同级预算部门衔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待201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附件:2011年抚恤、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发市州、县市区)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