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民政厅: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湘民电〔2011〕85号)精神,为帮助你市(州)、县(市)进一步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一次性拨付你市(州)、县(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未享受优抚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360元的标准发放;对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
二、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务必在2012年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请将优抚对象和老党员补贴资金列入201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农村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701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801项“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2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