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03月13日 10:54 【字体:

市(州)、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民政厅: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湘民电201185号)精神,为帮助你市(州)、县(市)进一步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一次性拨付你市(州)、县(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未享受优抚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贴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360元的标准发放;对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

二、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务必在2012年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请将优抚对象和老党员补贴资金列入201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农村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70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801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保对象补贴资金列入第20812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2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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