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8月24日 16:47 【字体: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3号)精神,现安排你市(州、县、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助2011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80306“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本次补助资金已直接分配到试点县市区,各地不需再分配。资金调度由省直接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对于非省直管县市区,各市州财政社保部门应主动与国库部门衔接,尽快调拨资金。

四、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按照新农保基金财务制度(湘财社[2010]4号)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招标确定的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手中。

 

附件:2011年中央财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助提前通知部分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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