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194号、〔2012〕373号),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创新试点资金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基础、管理民主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3〕54号)要求,扎实推进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各项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
1、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2、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
3、联合相关部门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专账管理制、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账户。
4、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督查,及时反馈情况,加强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5、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资产管护机制,确保项目资产长期发挥效用。
6、强化抽查、巡查、督查等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审计、新闻媒体、农民群众等多方监督,不断加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
三、加强衔接配合
加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有效对接并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统筹处理好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奖励等试点,以及其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衔接配合,提高资金使用合力。
四、强化基础工作
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健全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市县财政局要重新统计成员信息,加强成员个数和盈余返还情况监督核实力度,电话核实准确率要达到80%以上,以此作为绩效考评是否合格的依据。建立跟踪、统计、总结、评价和反馈机制,及时反馈试点推进和资金管理有关信息,及时总结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及基础资料等相关材料。
附件:
2、湖南省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日
1、湖南省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