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湖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建函〔2011〕1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8号)要求,现将2011年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补贴金额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实际种植双季稻农民的补贴。省对各市州、县市区的补贴资金额度一年一定,包干使用。2011年双季稻农资补贴测算面积为2805.185万亩(采用我省2010年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中双季早稻和双季晚稻的加权平均数)。
二、各地应根据省下达的第二批粮食补贴资金,加上第一批粮食补贴资金中因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小于农业税计税面积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结合本地区上年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制定具体农民补贴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我厅备案),并于3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至农民手中,于2011年3月 23日前再次完成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上报审核工作,同时上报补贴旬报。3月24日分批次派有关负责同志带本辖区数据到省里集中会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次因测算采用的四舍五入等方式所导致的结余补贴资金尾款,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本地区种粮大户奖励,不得挪作他用。今年省包干下达的两批粮食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完毕,不允许出现结余。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函[2011]8号)文件中对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