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精神,按照省政府2012年批准的种粮补贴发放原则,现将2013年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给你们,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220115粮食风险基金”,农资综合补贴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30147农资综合补贴”,两项补贴资金列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资金补贴标准为每亩13.5元,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金额除部分市所辖城区以实际上报数据为测算标准外,其他地区仍按2012年度核定的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数包干测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
各地在发放上述种粮补贴资金时,应按照种粮农户上年度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发放。
二、本次下达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统一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国库不再调度资金;总预算会计和专户会计应同时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
三、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两项补贴资金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包干使用。因农业税计税面积上下不符,导致包干补贴资金不够的,由各地自行筹集资金(可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解决,不得出现降低补贴标准、减少补贴面积的现象。
四、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关规定尽快下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种粮农户,确保春耕前将全部补贴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本次下达的粮食补贴资金要求2013年2月26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信用社办理缴款手续,有关单位也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开展“一事一议”或农业税费清欠,必须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时中央和省有关农民负担的规定,对违纪违规擅自扣减对种粮农民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纪检、监察及纠风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除责令改正外,当地的直补工作经费一律不予安排。
六、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应以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补贴发放之前乡镇财政所要按规定格式编制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表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分户补贴数据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从补贴发放开始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上报补贴发放数据,直至补贴全部发放完毕(各市州应于2013年3月2日前完成所辖县市区本次下达的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数据上报审核工作,3月3日起分批次派有关负责同志带本辖区数据到省集中会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中国农民补贴网及补贴旬报的报送流程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七、为掌握各地补贴发放进度,从2月20日开始市州每日(工作日)下班前报送当地各区县补贴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当地补贴发放工作结束。2月26日补贴尚未发放完毕的市县,我厅将下达督办函,并抄送市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