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退耕还林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2〕378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3年退耕还林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列入2013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10602退耕现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列入“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均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上述资金待201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上述资金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按100%下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按年度资金的70%下达,2013年再根据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结果拨付剩余部分;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资金从2013年起以湘财农文件的形式通知各单位,并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拨付。
2、2013年湖南省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资金预安排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