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水利厅:
为促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开展,现安排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单位)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用于第三、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请相应列入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316农林水事务-水利-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根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湘财农〔2012〕85号)第九条,结合第三、四批37个重点县2012年度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情况,对在绩效考评中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2013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增加100万元;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2013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在去年的基础上各核减100万元,建设任务不变,投资缺口由县级财政补足。
请各项目县严格按照《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