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和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12月30日 21:32 【字体:

  财政局:

  根据中央要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56元(比照享受西部政策县市为每人188元)。为支持你市(州、县、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经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你市(州、县、区)上报的2013年参加新农合农民人数、湘财预〔2013〕123号文件已预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等情况,现拨付你市(州、县、区)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农合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账务处理要求。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8〕33号)和《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59号)的要求,此次拨付的资金实行专项调拨,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财政专户。此次拨付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0506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目。县市区新农合财政专户会计要及时将收款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记账。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收款当月列一般预算支出(第2100506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目)。

  对于应归集到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财政专户的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卫生厅提供的各统筹区应归集金额,直接从省国库拨付至新农合省级结算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记账时,仍应按“中央和省财政此次应安排资金”一栏记收入帐,对于预拨至新农合省级结算财政专户的资金,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2〕3号)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2、调整后的省级财政补助办法。根据财社〔2012〕223号和湘财社〔2013〕3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财政部明确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我省40个县市和湘西自治州的8个县市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的标准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决定提高对贫困县(具体名单见附件4)的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对于新农合相对于2009年需要地方财政负担的新增部分,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对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国家集中连片开发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48个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于人均财力原属一、二档的县市区,按湘财预〔2010〕184号规定的第三档补助比例进行补助;人均财力原属三、四档的县市区,按第四档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即:对于新农合相对于2009年需要地方财政负担的新增部分,我省原来对省直管县按照人均财力分55%、65%、75%、85%四档进行补助;调整后对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县市按75%、85%两档比例进行补助)。

  3、2012年多配套资金的抵扣。对于我省享受西部政策的48个县市,中央财政决定从2012年起执行这一政策并于2013年补拨了资金。由于我省地方财政2012年对新农合均已按照原配套标准进行配套,导致对享受西部政策的48个县市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实际配套金额超出应配套金额。对于2012年多配套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省财政此次在计算2013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时已进行抵扣。对于县市财政2012年多配套的新农合资金,省财政此次已补拨了中央财政该项结算资金,各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可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精神进行抵扣,作为2013年或以后年度配套。省级财政和县市财政多配套资金金额见附件3。各县市应准确抵扣,不能因多抵扣导致2013年配套金额不足。

  4、其他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要求,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各级财政当年应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市州、县市区要杜绝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现象,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附件:1、湖南省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县)

        2、湖南省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计算表(总表不发市县)

        3、湖南省享受西部政策县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多配套资金计算表(总表不发县市)

        4、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的贫困县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9月30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和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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