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初探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20:13 【字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市场化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已在世界许多国家被确立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正在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并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是党和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我们开展此项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由于缺少统一指导和法律约束,不少地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甚至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政府购买服务到底要“买什么”、“怎么买”?在推进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与财政应该做什么?如何防止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出现“跑偏”现象,让更多的民众享受改革发展的红利,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完善的主要方面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为明显,这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服务型政府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人心和在工作中落地

  服务型政府是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但公共服务的提供不等于生产,提供者不一定是生产者。如果把两者混淆甚至视为一体,将导致政府在办理具体公共服务事项时,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在惯性思维的推动下,每当增加新的公共服务任务时,不是优先考虑向市场购买,而是要求增加机构,扩充编制,聘请人员,追加经费开支,其结果是政府无法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导致行政绩效目标难以实现。服务型政府应该是政府当“园丁”,为社会建设培育好“土壤”,将社会管理“落地”到社区基层或社会组织。然而,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机制建设和制度构建尚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后定位与角色不明晰,政府拨款不及时导致社会组织资金链断裂等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作为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努力使之在工作中落地,变政府管治为公共治理,使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实现良性互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省市,购买范围比较小,主要集中在社区卫生、养老服务等项目上,且运行机制不规范,在购买方式、评估体系、购买服务资金的安排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金额占预算支出的比重较低,规模偏小,同时,政府购买服务还远未覆盖社区和民间组织、公共事业、政府物业经营等许多方面,在品种和质量上比较单一,在结构和购买方式上不够平衡。事实上,根据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能力和需求,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如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青少年辅导、文化与传统保护、保障性住宅、城市规划、环境和其他政策咨询等,都可以纳入公共服务购买的范围。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多元化和规范化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从已实行的方式来看,基本上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比较单一。将来如果扩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规模,这几种购买方式将更显不足,因此,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政府购买方式,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使之多元化并进一步加以规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门管理机构尚未建立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实践中有四种类型:一是职能部门牵头管理的设置模式,即规定由某个职能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二是设立专门委员会牵头管理的设置模式,即政府在各职能部门之外,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政府购买活动规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在专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自身职责要求具体开展购买活动;三是职能部门各自管理的设置模式;四是职能部门联合管理的设置模式,即由几个职能部门共同联合来负责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纵观这四种类型,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属于第四种。这种设置模式有其优势,即不用增加新的机构和人员,但弊端也较明显。如不能对全辖区政府购买活动进行总体规划,也不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各职能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公共服务重复购买;易造成购买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适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业化的要求。因此,应考虑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定、发展规划设计、编制预算、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尚不能较好适应政府购买的需要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在社会领域常常表现为“越位”和“不到位”,加之我国公民社会的“先天不足”,使得社会组织发展受到限制,发展速度缓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选择有限。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开展,“政社分离”的逐步深化,非营利社会组织有很大发展空间,特别是民办的、专业的机构所具有的专业化、职业化特点更是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方向。然而,在现实中,已经“上路”的专业化组织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难题:如机构规模小、组织能力弱、经费紧张、资源不足以及专业人员的不确定性等等,都使政府购买服务受到限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何保证购买服务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出现其他社会主体因道德、能力等因素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下降的问题?这需要政府加强对公共服务过程的监督和公共服务结果的评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转移,因此,政府必须履行好“监管者”的职责。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已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做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大多数地区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尚显笼统,如评价指标的设计、考评方法等都不够具体,具体实施和操作缺乏针对性。

  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思路与建议

  总体上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应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物质基础的作用,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机制的完善。

  政府应做的事情

  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是否能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因素是关键。第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取得社会的认同,并形成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避免从部门利益出发给改革设障碍、添阻力。第二,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持包容性态度。任何改革都是有风险的,当前,此项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普遍缺乏成熟的经验,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改革失败的案例就轻易否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正确方向。第三,应努力创造公开与竞争的改革环境。既要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避免暗箱操作,减少权力行使中的腐败问题;又要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竞争度,让更多的社会组织都能参与进来,不断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第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大的改革背景而单兵突进,必须与财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相结合统筹考虑。

  根据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购买方式

  公共服务的性质、服务对象、质量要求差别较大,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一是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全面推进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领域公共服务的购买。这些领域市场已比较健全,竞争比较充分,适合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购买服务,承接单位以企业为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完全推向市场。二是采取凭单制,推进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困难群体照顾、就业培训等面向个体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购买。这些领域属准公共产品,政府不需要事实上也没有能力大包大揽,主要责任是在需求得不到满足或价格超过公众购买能力时,通过适当补助等方式,增加供给,降低价格,让公众能以合理的价格买到相应的合格服务。由于这类服务质量评估困难,服务对象为个人,采取凭单制,通过发放学前教育券、家政服务券、培训券等形式,由服务对象在市场上向经过政府资质审查的供应商有选择地购买,既可以保证服务质量,又可以节省质量评估成本。三是采取补助形式,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非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在当前城乡社区规模快速膨胀,相关服务设施不足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既能快速增加供给,又有利于公共服务市场的发展,并减少政府财政压力。

  循序渐进,逐步扩大购买规模和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进程应与公共服务市场的完善及政府机构改革协同进行,相互促进,逐步扩大购买的范围和规模。一是先易后难。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开始,逐步扩大。从目前情况看,环卫保洁、园林绿化、道路维护、政府机关后勤服务、就业培训等领域,应全面推开;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娱乐以及一些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要积极试点,根据市场发育程度,总结经验,不断扩大范围。二是先增量后存量。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及新农村建设而新增的一些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实行政府购买,以控制机构、人员的增加。原有的公共服务由于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负责供给,如果实行政府购买,涉及机构改革、人员安置等问题,应稳妥推进。三是先试点后规范。在试点初期,有些领域由于市场不完善,政府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少,会造成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政府向下属单位购买服务,私人单位与国有单位购买价格不统一,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特别是在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如何确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这些都是改革中不可避免的,应在工作中逐步规范,不能因噎废食。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专门机构并明确职能设置及责任制度

  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许多已经探索进行这项内容的地区也鲜有设置专门机构来专职负责此项业务。下一步,可考虑设置专门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机构。可考虑设置在财政部门,可与原有的政府采购司局(处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也可新成立专门司局(处室)。该管理机构应被赋予如下职责:负责拟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实施纲要;负责拟定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等;负责监督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业务活动;负责编制和执行政府购买预算;负责编制和审批政府购买计划,审定政府购买方式;负责政府购买信息管理工作和人员培训。

  加大对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组织发育程度的高低。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还不长,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当前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除法规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均可实行直接登记;建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高校学者、专家对社会组织发展进行规划和评估;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备、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社会组织初期亟需的资源。二是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一方面是资金扶持,比如可以通过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来资助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能力建设,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社会组织的运营成本,减轻它们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是人才支持,用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各方面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进入社会组织,改变社会组织整体人员素质不高的形象,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实施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对已经进行的服务项目试点给予奖励措施并形成示范效应;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信贷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四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政府一方面要履行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约束自身行为。

  财政应做的事情

  加大政府投入,切实保障公共服务资金

  一是政府新增财力要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条例或制度,规范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及投入规模,利用新增财力加大对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二是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统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三是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投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确保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健康发展。

  创新投入方式,拓宽公共服务投资渠道

  除了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外,要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拓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渠道。一是政府贴息。对社会组织举办的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二是以奖代补。对社会组织举办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由当地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信用担保。财政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信用担保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正常运营。

  运用综合手段,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一是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可在税收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或免税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二是运用金融政策支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对社会组织举办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如养老机构、幼儿教育等)建设、购置相关设备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等,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三是给予合理的收费政策支持。对于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按照有偿服务、成本收费和减免收费等不同标准,建立多层次的收费体系,使社会组织在保障其福利性、公益性的同时,形成良性的自我发展机制。

  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建立绩效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多元化评估机制,同时要将公共服务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相结合,切实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效益。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流程的安全可靠与高效。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将公共服务绩效与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工作职责挂钩,保证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水平和效益。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文章引自《新理财》2014年第五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初探

846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