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致力转变政府职能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16:53 【字体: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久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刊记者就财政部门如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专访了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

  《新理财》(湖南财政):石厅长,您好!您认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石建辉: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重点改革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共服务主要靠政府设机构、养人办事来提供,出现了越位、缺位并存的现象,该管的没管好,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又管了,服务效率低下、机构臃肿、人员膨胀、财政负担沉重等弊端日益显现。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打开转变政府职能这扇大门,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政府、市场、社会间的合理定位和良性互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有利于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提高政府效率;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格局,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其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当前,我们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有的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跟不上形势变化,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调控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力量向人民群众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非常必要。

  第三,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以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公共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需求,可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这样,既能加快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又能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对老百姓、政府和各类社会力量,都是“惠而不费”的好事。

  第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应有之义。首先,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费随事转”、“办事养人”,体现结果导向的公共管理和财政支出理念,改变传统的“养人办事”财政支出方式,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制定目录、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监管到绩效评价等整个工作流程,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符合预算公开和政务公开的改革方向。第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一些公共服务由社会提供,在市场实现,可以更好地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使资源配置在这一领域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可以相应加强政府对提供服务过程、结果和资金使用效果的全方位监管,可以防止财政资金“重分轻管”、“一拨了之”,有利于建立现代财政监管模式,提升现代财政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新理财》(湖南财政):怎样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领会省政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改革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按照规定,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一些参公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转为行政机关,纳入进来,有利于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群团组织虽然概念上不属于行政机关,但其工作职责和提供的服务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是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主体,则不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当然,这些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如果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可以允许其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但必须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程序。要防止这些单位一边拿着财政资金,一边通过购买服务做“甩手掌柜”。

  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合理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明确哪些可以买、哪些不能买,是顺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难点所在。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所以,文件将购买的内容定性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和管理事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同时,规定了“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要特别注重实践和操作,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首先,要结合实际。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购买服务目录制定时,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其次,要突出重点。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第三,要增量先行。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以后改革的方向是“养事不养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改变一有新增事项,就要新设机构养人办事的惯性思维。

  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如何确定服务承接主体,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草根社会组织”,暂未纳入承接主体,其参与购买服务问题,将随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逐步纳入。二是文件中所说的机构,特指一些根据个别行业法律、法规规定,既不在工商部门、也不在编制管理和民政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等。三是要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一直承担各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是优质的公共服务供给资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推进,完全到位尚需时日。比较可行的做法是,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结合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方式变化,倒逼事业单位加快改革。这样有利于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衔接,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有利于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既可以减少改革阻力,也可以促进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当前,要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政策,推广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三是积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严格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制度。

  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健全购买机制,完善购买程序,这是关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能否推得下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购买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根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实际情况以及服务类项目的特点采取合同外包、凭单制、补贴制等不同形式。二是购买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充分考虑服务类项目的特点,在购买程序上给地方、部门和市场主体更大的自由空间。对公共服务项目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对不具备竞争条件的,允许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确保服务购买环节的顺畅高效。同时,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期限,简化购买审批程序,改革并实行更为灵活的专家评审制度等。三是购买资金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大家要准确把握方向,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这样,不会改变现有预算体系,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符合改革方向。当然,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我省公共服务历来“欠账”很多,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政府缺位的问题比较严重,随着政府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应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

  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解决好 “买的值”的问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后,政府由“划桨”转为“掌舵”,不是没有责任了,而是将重心转向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转向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靠外界力量监督和倒逼。公开透明是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要抓紧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严禁转包和暗箱操作。二是靠加强内控。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资金管理全过程,探索建立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注重结果应用。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同时,配合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新理财》(湖南财政):怎样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石建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家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增强改革意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表面上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其实质是财政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牵一发动全身,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很大,不同地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层次不同,购买服务工作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的公共服务,还要考虑现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变革,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把社会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是一场综合性改革,工作难度相当大,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部署。

  要完善工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既要抓好宏观层面的政策设计,又要做好购买项目的组织实施,涉及到党委、政府以及财政、民政、编制管理、监察、审计等多个部门。省里已建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的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明确由综合处牵头,预算、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尽快建立相应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鼓励大胆探索,加强分类指导

  总的要求是,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完善,加强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防止一哄而上。

  要充分尊重地方基层的首创精神。目前全省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础条件差异较大,长株潭地区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但总体来说,推进这项工作的时间都不长,许多问题还在研究和探索之中。考虑到我省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相差悬殊,人们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要求不尽相同,社会力量发育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要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决策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公共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路径,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突出重点,抓好试点阶段购买服务工作。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抓样板、树标杆”十分重要。2014—2015年,省里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原则,遴选出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7个民生项目开展试点。试点工作是当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试点方案,明确省直相关部门在试点阶段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力求做到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力求做成“精品项目”和“样板工程”。鼓励各地积极对接这些试点项目,也可以结合实际增设试点项目,争取形成一批相对统一、可推广、可复制的范例。

  增强规则意识,加强制度建设

  政府购买服务在我省总体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制度建设还很薄弱。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政策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力争尽快形成省与市县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为将来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目前,省里正在中央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措施。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住房保障后续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服务的具体方案。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流程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围绕招投标管理、合同规范、质量控制、监督评估、绩效考核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标准体系。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政府购买服务了解的还不多,专业人员较为缺乏,要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为此,我们除了在主要报刊网络媒体上做好政策解读外,专门在省财政厅外网上开设政府购买服务重点专栏,宣传推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尽可能取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特别是从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同志要重点学习三中全会精神、国办发96号文件和省政府文件等,吃透改革的精神和具体要求,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一些政策还不明确,需要在实践中完善,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会逐步显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定期向省厅报送本地区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将出台的有关文件抄送省厅,以便我们全面了解掌握地方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新理财》(湖南财政):谢谢石厅长!

  (文章引自新理财2014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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