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和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市级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合规性审查后,为充分保障社会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应将项目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示所辖县市区的省级和市级项目信息。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公示辖区内省级和市级项目信息。
二、公示方式
项目信息公示应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发布内容及项目信息公示内容详见附件1、2、3、4。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统一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公示期7天。
四、工作要求
1、项目信息公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公示工作,认真记录和登记投诉意见,以及投诉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
2、公示结束后,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应及时整理归纳受理的投诉意见,联合出具本级项目信息公示情况报告。报告应说明公示过程、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投诉意见类别、投诉意见是否影响项目预算安排,并附表格和网站公示页面截图。报告和表格样式详见附件5、6。
3、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应将本地项目信息公示情况报告和附件于8月4日前联合上报至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项目信息公示情况,出具本辖区汇总情况报告,并填报附表,于8月10日前联合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市本级和县市区公示情况报告和附表作为市州汇总情况报告附件。
4、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项目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公示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受理的投诉意见。
5、如受理的投诉意见影响项目及预算安排,该项目将暂缓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情况的市州,该市州项目也将暂缓安排。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系。
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 成勇翔 0731-89991123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苏向荣 0731-8999125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任 薇 0731-85165150
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资料受理)周 翔 0731-82214613
(邮箱hunanzhangxin@163.com)
附件:
1、XX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2015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公示(样式)
2、XX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2015年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公示(样式)
5、XX市州(县市区)关于2015年省级、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公示情况的报告(样式)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