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介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9年03月01日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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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厅机关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财监[2018]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现启动对中介机构的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此次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入库
我厅对中介库的管理实行“低门槛进入,重服务考核”的原则。本次中介库的调整更新,不预设入库名额,未入库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经我厅审查通过后,可进入我厅的中介机构库。入库的条件、程序和提交资料与2018年入库要求相同(2018年入库公告见http://czt.hunan.gov.cn/xxgk/tzgg/201805/t20180509_5009093.html)。此外,本次申请机构还需填写《入库机构信息表》与《入库专家信息表》(见附件1、2,已入库机构无须再次提交)。
二、调整出库
对于已入库中介机构的调整出库,除继续实行“黑名单”制外,还将采取末位淘汰制。我厅将结合每次服务后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和日常管理情况,对中介机构进行打分排名,依总分排名淘汰后五位(打分细则见附件3)。打分排名结果及淘汰名单将与调整入库名单一并公布。被淘汰出库的机构,一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三、付费标准调整
我厅聘用中介机构分为计时付费和计件付费两种。计时付费标准,继续延用《办法》第四章“付费标准”执行。计件付费标准有所调整:对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最高可参照原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计费;对于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可按70%的折扣计费;服务质量低下的,一律按“差”确定等次,可按50%的折扣计费。对于不接受此次付费标准调整的在库中介机构,本次可向我厅申请出库,否则视为接受此次调整。
四、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新入库的中介机构,于3月4日-11日将申请资料提交我厅财政监督局四楼东办公室,逾期概不接收。
联系人:张 頔 0731-85165664,85165203
邮 箱:1932251607@qq.com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入库机构信息表.xlsx
附件2:入库专家信息表.xlsx
附件3:打分细则.doc
参阅件1.docx
参阅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