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12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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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9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重点在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强化制度保障,明确工作要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财政部对原《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财政电子票据正式纳入制度管理。
我省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在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省属医疗机构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由于现行《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非税〔2012〕15号)五年有效期已过,且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亟需纳入制度规范,以利于电子票据改革推广应用,加快便民利民措施有效落实。因此,我们认真梳理当前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要求,广泛征求市县财政部门和相关省直单位、用票单位意见,结合财政部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统一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制度依据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
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
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
5、《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非税〔2012〕15号)
三、修订内容
根据最新制度规定,对现行文件依据进行了补充完善。按照改革要求,将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纳入管理规定,明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对使用医疗收费票据取得医疗收入的分类进行了完善。依据现行业务流程,对医疗收费票据具体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政策文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