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089464
- 文号:湘财税〔2024〕2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4-10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29-03-05
- 签署日期:2024-02-09
- 登记日期:2024-03-06
- 发文日期:2024-03-06 10:38
- 所属主题:财政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是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使用该频段的主体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执收主体为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三、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名称为“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编码:04430311)。收费管理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收取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应开具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103044308)科目。
七、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项目、范围及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政策解读:关于《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