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2017〕27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油千亿
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省粮食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8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委托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8474万元,共107个项目。
二、评价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0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2016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8号);
5、《湖南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5〕86号);
6、《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湘财建函〔2016〕12号)、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
7、其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相关资料。
三、评价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符合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各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善,即对项目或企业基本情况、资金分配、资金主要用途、项目效益分析等要有详细说明;项目是否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项目的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将资金改变用途的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根据单位财务会计报表,核对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重点关注项目未及时投产、达产的情况;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有关绩效评价人员、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相关人员。
(二)省、市、县主管部门自评。省、市、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单位填写《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附件1-1)和《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撰写《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附件3),于6月22日前交本级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本级专项资金基础数据(附件1-2),根据评价指标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自评分,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并于6月底前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专项资金现场评价。本次现场评价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象为长沙市(包含省直单位)、郴州市、益阳市(包含省直单位)3个市,共2943万元专项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附件5)。
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协同本地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地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评价工作;协助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现场评价的各项目单位按《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6)的要求,提供好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四)总结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全省项目评价、评分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7月中旬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通知中介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21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省级主管部门、各地财政局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
省级主管部门,各地财政局和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和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评价工作要求,做到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
省级主管部门、各地财政局和各项目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各级财政局要加强对现场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当。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县财政局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7),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8),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梁探书 0731-85165151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樊 颖 0731-85165846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长沙组)罗文静18670774097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郴州组)欧斌13467683983
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益阳组)张敏13319553321
附件: 1-1、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
1-2、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基础数据汇总表
2、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3、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
4、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5、粮油千亿产业专项现场评价项目明细表
6、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现场评价资料清单
7、现场评价回执
8、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附件1: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xlsx
附件2: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指标表.xls
附件3、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docx
附件4_2016年度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5:粮油千亿产业专项现场评价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7:现场评价回执.doc
附件8:现场评价工作底稿.doc
附件6: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doc